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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后能随意使用“老东家”的经营性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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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云南瑞阳通信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6-04-12 23:20:43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 祖传秘方、老东家家传绝活……商业秘密古已有之,离职是随意使用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财富。近日,营性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收到杭州某贸易公司的信息举报,怀疑其公司的老东家商业秘密遭到泄露。

    记者了解到,离职上述贸易公司经过多年经营,随意使用将其客户名单、营性订单信息等经营性信息整理成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信息2007年9月至2021年5月,老东家马某在该贸易公司工作期间先后担任公司的离职船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等职务。随意使用在职期间也与该贸易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营性明确规定相关保密要求。信息为了让员工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该贸易公司一直以来根据员工岗位及保密等级向员工发放保密费。

    2021年3月,马某设立杭州某科技公司,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也是公司的股东。2021年5月,马某从上述贸易公司离职,离职前,马某陆续从该贸易公司为其配备的电脑上复制了大批量该公司经营性信息的相关电子文档。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在对杭州某科技公司住所地进行现场检查中,在马某使用的办公电脑上发现了该经营信息。此外,在现场检查中,马某承认在其家中的个人电脑也存有上述信息,并主动将电脑交给执法人员配合调查。

    据介绍,马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于侵犯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责令马某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对此,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商业秘密日渐成为经营者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对于推动企业研发创新,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经营性信息是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作为商业秘密更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因此企业员工在跳槽后不可随意使用“老东家”的经营性信息拉拢业务。

    责任编辑:张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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